2010-12-02 14:38
待摊费用科目的问题请教:非一般纳税人将一办公室隔成两办公室,发生费用3000.我认为直接记入费用,因为它已不能为以后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而有人应为应记入待摊费用,因为对于一相当小的企业来说,3000已不算小数目,如果一次记入费用,可能当月亏损,看不出真正的赢亏。
听说新的会计准则已取消了待摊、预提科目,那预交的一些跨年度的费用,怎么入账?
上一篇:危机中如何精兵强将
下一篇:国家资源应向民企倾斜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