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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2010-12-02 14:29

7月1日起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于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原产于香港的28项产品,主要为农产品、日化用品、纺织产品以及部分医疗器械,其中大部分商品目前执行10%的最惠国税率,牙刷的税率最高为25%,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的税率最低为4%。

原产于澳门的475项产品,主要为农产品、日化用品、皮具、家居建材、纺织品等,这些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范围为3%-30%,执行30%高税率的商品主要为葡萄糖及糖浆等,执行3%低税率的为蜂王浆制剂、片仔癀、白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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