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3:34
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同例5,将例5中“资产减值损失”替换为“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同例5。
2.处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纳税调整同例6。
3.转回减值准备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规定,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7:某企业2006年12月购入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净残值及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均与会计处理相同。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7年适用所得税税率33%,2008年适用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2007年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53万元,2008年末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58万元。假定转回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不变。
2007年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
借:营业外支出27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0000
借:递延税款67500(270000×25%)
贷:所得税67500。
2008年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170000(1530000÷9)
贷:累计折旧170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
贷:累计折旧30000营业外支出220000
借:所得税62500
贷:递延税款62500。
纳税调整:2007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2008年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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