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7:50
“世博合同”也要“贴花”
问: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企业与上海世博(集团)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此份合同因是与上海世博(集团)公司签订的,我就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然而,税务人员在检查中指出,对于此份“世博合同”也要“贴花”。与世博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免征印花税吗?为什么税务人员还要求我们缴纳此份合同的印花税?—— —河北省南皮县某企业小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对上海世博(集团)公司签订的与世博会直接相关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在加工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上,虽然对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做出免征规定,但是并不影响你方缴纳此份合同的印花税。因此,税务人员要求你方对此份“世博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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