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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2010-12-01 16:55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 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企业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 提的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使用

部门

固定资产

项目

上月

折旧额

上月增加

固定资产

上月减少

固定资产

本 月

折旧额

分配

费用

原价

折旧额

原价

折旧额


A

厂房

机器设备

其他设备

小计

3 000

15 000

900

18 900





3 000

15 000

900

18 900

B

厂房

机器设备

小计

2 000

12 000

14 000

40 000

200



2 000

12 200

14 200

C

厂房

机器设备

小计

2 100

14 000

16 100





2 100

13 100

15 200

厂部

管理

部门

房屋建筑

运输工具

小计

1 200

1 500

2 700





1 200

1 500

2 700

管理

费用

合计


51 700

40 000

200

30 000

900

51 000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各月计提折旧的工作一般是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的。
      根据上述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A车间
        ──B车间
        ──C车间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部门
   贷: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增加固定资产而相应增加其已提折旧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因出售、报废清理、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而相应转销其所提折旧额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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