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游走灰色地带的尴尬
降低寻租率 不过,薛求知也指出,一些企业从事的寻租行为,可能也与企业下属个人因为业绩的压力而不得不作出寻租行为有关,不过,员工行为归根结底还是由老板发出的信号、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决定的,因此,要想在这方面减少寻租可能性的发生,就应该在企业制度上加以防范。
在这一点上,万科和远大等企业就走在了前面。万科董事长王石就曾说,一个公司,如果从制度上确定一件事不能做,那财务上就无法支出。而远大为了防范营销人员行贿,只给他们2%的资金,使他们构不成任何“行贿竞争力”,这就断绝了他们行贿的动机。在营销以外的场合,远大与政府联络的人员、法务人员,除了节日送一些自产的点心和小礼品外,也没有一分钱的额外开支。
钟宏武认为,企业要想真正降低寻租概率,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长期的坚持,需要通过寻找研发、产品、品牌等其他方面的优势来应对不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比如万科说我从来不去通过灰色手段拿地,因为他们有其他的竞争优势,比如品牌优势、社区服务等非政府关系优势。这些都需要企业在自身竞争力的打造上就有超越他人的勇气,也需要员工、股东都能接受初期的压力。”
薛求知认为,政府制度本身的完善规范对降低企业寻租行为也很重要。“如果政府权限下放,比如通过市场招标而不是行政审批,使得很多企业没有空子可钻,并对政府高官建立非常严格的惩罚制度,这样不管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会觉得犯错成本很高。”
而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也建议,应从法制源头上来解决企业寻租的行为。刘春泉告诉记者,目前的法律对行贿者的处罚并不严厉,即使行贿了,大不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抓被开除,公司得到的业务并不会影响。
在此次的浙江环保局局长案件中,行贿者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负责人甚至几乎都以证人的形式提供了证言。
刘春泉认为,要根治企业寻租,就要考虑从立法方面进行修改。比如一旦查出企业行贿,就判之前因行贿等寻租行为获得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已经履行的合同让别的公司承接,或者重新招标,甚至让企业将此前已经获得的利润返还。“否则该赚的钱照样赚。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还可以鼓励其竞争对手去举报企业的寻租行为。”
另外,刘春泉也指出,现在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很大精力都用在了为了个人利益搞定政府官员身上,并不关心法制建设,而很多成熟的跨国企业,则将很多精力放在游说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包括笼络专家和学术机构,以改变公共政策上,比如微软等跨国公司就通过赞助“商业软件联盟”,极大地促进和影响了 中国软件(行情 股吧)的立法,“而中国很少有企业家有这样的意识,他们往往只关注自身或者短期利益。”
当然,钟宏武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一个的责任,还涉及到媒体、公众、政府一起净化环境,“因为环境改变企业、决定战略,而战略决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