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6:27
供电公司取得的并网费应纳增值税 问:目前,一些企业利用自备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并入电网后,还需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这部分电力进行电压调节才能使用,调压后需要向企业按电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请问,这类服务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湖北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应属于提供加工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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