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6:20
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缴个税 问:李先生以年租金2万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屋,装修花费2000元。最近,李先生又以年租金3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请问,李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应该缴纳多少?
湖北省地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调整了扣除的次序: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李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0-2000)×(1-20%)×1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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