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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汇算清缴应早做准备

2010-12-01 16:18

2009年度汇算清缴应早做准备


  王进认为,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结账,准备好财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是对准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结账前要进行必要的测算,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需要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应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限进行审批和备案,以免错过时限遭受损失。同时,要随时关注税务动态,尤其是汇算清缴期间颁布的新政策、新法规,及时学习和应用。如时间紧张,企业可寻求专业机构支持,以降低税务风险。

  王进强调,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企业应请有资质的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陈超说,根据2008年度汇算清缴的经验,企业常犯的错误包括计税收入应计未计、成本费用应扣未扣、调整项目应调未调、审批事项应报未报4类,这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1、计税收入应计未计导致少纳税,容易受罚。因为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在收入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是税法认定的计税收入总额,既包括会计口径收入,又包括会计未作收入而税法要求作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等;既包括应税项目收入,又包括免税项目收入。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既要确保会计口径的收入准确无误,也要注重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差异的账外调整,即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避免计税收入应计未计。

  2、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多纳税,企业遭受损失。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纳税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往往会利用某些账户随意调节成本费用:有的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有的故意少计费用、少提折旧,调节利润。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一般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要规范、合法,对成本费用的扣除要及时、足额,避免成本费用应扣未扣。

  3、调整项目应调未调不符合税法规定。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支出,赞助支出,捐赠支出,折旧、摊销支出,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以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等。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审批事项应报未报使企业利益受损。虽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税务机关取消了很多审批项目,但目前仍然有些项目需要审批才能执行,比如一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审批,企业享受减免税一般也需要审批,对这些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否则会遭受损失。

  有关专家认为,2009年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自查中暴露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正是企业以前进行汇算清缴不彻底留下的隐患。自查翻出企业的陈年旧账,查出的问题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巨额的滞纳金,企业的税收风险被放大了。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免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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