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时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4.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抵消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借:股本160
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33
未分配利润
-233(32-220-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180-180+60)
少数股东权益
0(45-45)
长期应付款
-40(抵消乙公司账面应付甲公司款项)
注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且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将超额亏损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时,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不出现负数,而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即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不允许为负数,金额以0列示,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亏损应以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225×20%=45(万元)为限。
5.合并利润表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消分录:
借:投资收益-220
少数股东损益-45
未分配利润———年初32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233。
6.200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科目合并数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0
长期应收款=0
长期应付款=0
股本=1000+160-160=1000(万元)
盈余公积=94+530×10%+33-33=147(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45-45=0
甲公司未分配利润=136+530×90%=613(万元)
乙公司未分配利润=32-320=-288(万元)
合并后未分配利润=613-288+233=558(万元)
注4:甲公司未分配利润613万元与合并后未分配利润558万元相差55万元,主要成因是:子公司亏损为320万元,母公司承担损失220万元,少数股东承担损失45万元,所以尚有320-220-45=55(万元)在合并报表中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
2008年合并利润表中相关科目合并数如下:
投资收益=220-220=0
合并净利润=530-320+220=43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0+45=475(万元)
注5:母公司净利润530万元与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万元差额为55万元,差异原因同注4。
注6:母公司甲实际承担了子公司乙本期亏损275万元,包括按权益法调整确认的投资损失220万元和在合并报表中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55万元,即实际承担子公司本期亏损320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承担的投资损失45万元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