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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涂改营业执照一事的请示的答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规】

2010-11-08 15:45

关于对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涂改营业执照一事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12 生效日期: 1993-08-1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涂改营业执照一事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四条中所指“涂改”营业执照,包含擅自改变或改写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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