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5 13:45
年终奖缴税也有学问
关于年终奖的缴税问题,细心的人或许会发现有时会出现收入相近,但税后所得相差很大的情况。比如,甲拿年终奖25000元,按缴税公式一,25000÷12=2083,处于3级税率,应缴税25000×15%-125=3625元,甲最终到手的奖金是21375元;乙年终奖是24000 元,24000÷12=2000,处于2级税率,应缴税24000×10%-25=2375元,乙最终到手奖金21625元。这样就有了比较奇怪的结果, 甲虽比乙多拿了1000元奖金,但扣税之后到手的实际奖金反而少了250元。逢这种情形,最好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可行的办法是,先领取24000元,剩下 的1000元可在下一年度合适的时机补上。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 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 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这种情况都应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此外,考虑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一部分工薪族来说,如果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拖到3月1日以后,有可能会节税。以月薪1600元的丙为例,若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一,丙应缴税6300×10%-25=605元,丙 实际到手奖金为5695元。若以20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二,丙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300-400)÷12=492(元),处于1级税 率,应缴税为6300×5%-0=315元,如此实际到手奖金则为5985元,比个税调整前税后多拿290元。当然并非所有月薪低于新起征点2000元的 人都有这种收获,须其差额可令该纳税人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档才行。比如月薪1900元的人就无法通过拖后领取年终奖而占到什么便宜。总之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细算一笔账。
缴税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目前以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见附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 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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