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20
在现场稽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要把好现场稽查的最后一关:在确认税务机关制定的税务稽查情况表和附件、取证资料。
在确认税务机关制定的税务稽查情况表和附件、取证资料的时候,企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确有其事
2、数字是否正确
3、是否已把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背景说明白
4、文字表达是否引起歧义
5、已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表达意见
6、已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利的法律条文
主要原因就是税务机关内部分开不同的科室,稽查科负责稽查工作,稽查完毕就把税务稽查情况表和附件、取证资料提交给审理科审理,也就是说,现场稽查和审理的不是同一组人。
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不同的人对同样资料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某些文字表达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时候,更别说缺乏相关背景和情况说明了。比如说一个杀人犯,故意杀人和正当防卫处理结果大有不同,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处理结果也不一样。在税务上也是存在主观还是客观的问题,比如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善意”或“非善意”对待,企业有偷税罪法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参与或唆使偷税行为(刘晓庆被判无罪就是例证),等等。
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纳税人一定要好好把关,把有利于自己的话表述清楚,把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拿出来和税务机关探讨。
如果在进入审理阶段后才发现有漏洞怎么办呢?企业还有机会:直接约见审理人员,在其最后作出决定前与审理人员当面沟通,就有关问题进行陈述。如果理由充足,或者说稽查科提供的资料理由不充分,纳税人可暗示审理员处理要得当。
如果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在执行结果之前,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还有机会改变最终结果。但如果对方不安排,不接待,怎么办?企业可以以电话通知、发正式的传真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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