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14
利用虚假资料注册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金额高达16万元。近日,平利县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向工商机关提供虚假的资料,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平利县利达矿产品工贸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同年6月26日,赵某在明知与山西省临汾市某公司没有交易情况下,给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116万余元,随后该公司用此发票在当地国税局抵扣税款16万余元。案发后赵某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缴。
鉴于赵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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