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14
日前,蛇口地税局来了一位李先生,请税务人员帮他查一下是否欠税。税务人员经过查询,告诉他公司欠税1200多元,还要处以罚款。
据了解,小伙子姓李,2005年开办了一家私企,从事技术开发。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07年,将公司转让给朋友经营。转让时,李先生与朋友达成口头协议:李先生将公司无偿转让给朋友经营,5年内如盈利,李先生可获10%利润,如亏损,李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是朋友,公司转让时,李先生没到工商和税务机关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李先生的朋友经营有方,公司赚了钱,但没给李先生一分钱。前不久朋友不辞而别,经人提醒,李先生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才知道自己不但欠了税,还要处以罚款。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转让公司时必须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