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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应纳税调整?【税务稽查调整】

2010-10-20 20:14

例如,我公司07年的研究开发支出总共是500万,资本化支出300万,07年12月确认了300的无形资产,10年摊销,年底,税法按150%加计扣除抵税,请问当期应纳税额如何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如何计算和调账??要具体的计算过程,谢谢!

问题补充:我的理解:费用化的200,可以按200*1.5=300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按300/10/12*1*1.5=3.75。期末的纳税抵扣是300+3.75,实际上账上已经做的是费用化是200+摊销的300/10/12*1,两者的差是应调整的,请问我那里理解错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分两个步骤处理: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计算:200+100=300万元

账面处理:按照200万元直接列支为当期费用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0万元。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计算:300+150=450万元,

每月差异 150÷10÷12=1.25万元

账面处理:无形资产按照300万元原值分10年摊销。

税务处理:每月申报时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25万元。

原则:账面处理按会计制度,纳税申报按税法,此处理无需调账。

补充:你错的是把账面处理和税务处理搞混了,应分开来处理,做帐时按会计制度,不用想差异;报税时按税法,算好差异额再做纳税调整。只要你计提税金时按照税法计提就是了,或者根本不计提税金,到缴税时才直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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