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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稽查之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税务自查实务】

2010-10-20 20:12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补贴、通信补贴。

  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就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式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持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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