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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个月查获假发票百余万份【税务稽查案例】

2010-10-20 20:11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今年1至4月份,我省共缴获各类假发票107.47万份,捣毁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7个。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华介绍说,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从4月1日至6月30日,将集中组织开展深入打击发票犯罪“端点二号”破案战役。此次破案战役将围绕发票犯罪高发地区,重点捣毁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摧毁主要发票犯罪团伙和销售网络,破获一批发票犯罪的大案要案,使制售假发票现象明显减少,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和满意度。

  购买和非法携带假发票也算违法

  制售假发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加大了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假发票之所以如此猖獗,从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市场的存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张立新科长提醒广大市民,除了制售假发票是违法行为外,购买和非法携带假发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等七类。

  “对于被查处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情节轻、损害程度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和行政处罚。”张立新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七类发票犯罪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以下情节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情节为:对有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领购发票、开具发票、取得发票、保管发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举报

  针对近一个时期我省非法买卖、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生的势头,张立新倡议,广大市民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关制造、出售、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可通过三种方式:向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电话举报,请拨打(0311)83612996转7321;通过“河北经济犯罪预警防范网”进行网上举报,网址为www.hebecid.com;信件举报,请寄至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50号,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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