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08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是与税务机关所享有的权力相对应的,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①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这与税务机关的检查权相对应,这是规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不作为义务。例如,税务机关到其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时。被检查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干扰。
②如实反映情况。这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询问权向对应,是一项作为义务。在税务检查中,税务人员经常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询问有关纳税或是扣缴税款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有关问题必须如实反映,不得拒绝和隐瞒。
③提供有关资料。这与税务机关的责成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料权相对应,也是一项作为义务。当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时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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