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6 19:56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即:
◎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可以直接向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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