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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缴工会经费盯住专用收据

2010-09-16 09:51

  【问题1】

  根据税收规定,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务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

  企业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企业拨缴时的法定凭证,它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工会经费拨缴款方式发生变化,一些地区不再由企业直接向工会拨缴,改为向税务机关拨缴。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政策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并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湖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就下发了《关于明确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的通知》(鄂工发[2007]21号),规定企业拨缴工会经 费,必须取得国税局开具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在税前扣除,原使用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再作为税前列支的凭据。因此,企业在合法有效凭证的判定方面,也要与时俱进,及时了解新规定,严格执行新政策。

  【问题2】

  企业在报销门诊或住院费用时,既有税务发票,又有非税票据,那么,这两类票据在使用上有何区别?

  【解答】

  医院收取门诊或医疗费用,应开具税务发票,还是非税票据,关键是看这家医院的性质,即这家医院属于盈利性医院,还是非盈利性医院。根据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公立的非盈利性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对于民办的非盈利性医院,则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民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7]40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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