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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2010-09-15 14:01

  1、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其实质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属于当期的费用尽管尚未支付,但应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预提费用,常见的内容包括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其金额有的可以确定,有些需要估计。

  3、对于预提费用,在税法上规定只有银行借款利息才允许在未支付也可以计提并作为当期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对于借款利息,由于是从借款日期到还款日期这段时间内都受益的,按“收入成本配备”的原则,其借款利息是要平均分配到每天或每个月的,但由于银行利息有可能是一个月还一次,或一个季度还一次,或一年还一次,为了更准确的核算本月的会计成果,虽然未支付,都按期计提利息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

  5、在日常实践中,一般是这么核算的:

  1)如果计提利息的,一般都是这月计提利息,然后下期或到指定时间还给银行,分录这么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预提费用-利息

  2)支付给银行的时候这么处理

  借:预提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不计提利息,只在支付的时候才做会计分录,那这么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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