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3 09:50
【问题】
如果企业本期留抵税额为1万元,本期免抵退税额为2万元,那么本期的应退税额为1万元,本期免抵税额1万元。请问:1、这个1万元的免抵税额在下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哪栏反映?2、原1万元的留抵税额还可以在下月抵扣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纳税人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为: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税额”为生产性企业计算“免、抵、退”税时的当期已免抵税额,即指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和 “抵”。纳税人不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此项数据。
(2)纳税人当期申请退还1万元出口货物应退税款后,应在下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5栏的“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填报此金额,填报后纳税申报表中原为1万元的“当期留抵税额”冲减后将为0,即不可以在下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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