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管钱_财务管理>税务热点>详情页
2010-09-09 10: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如同一宗土地上,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为分体式,即住宅、非住宅分别独立建设于土地上,可考虑按住宅、非住宅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分摊方法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上一篇:现代型增值税的八大特点和三大优势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解析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08-07-30
2010-03-15
2010-04-08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