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10:02
账簿、票证和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记载、反映经济业务情况和正确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通过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不断地归类、加工整理、汇总综合,它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验纳税人的凭证、账簿,确定纳税人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转情况,是认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
1.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同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账簿的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须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账簿保管
账簿作为公司重要的经济业务记录,是进行财务、税务检查、审计检查的重要资料。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账簿保管期限认真加以保管,其中,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25年,涉外和其他重要的会计账簿要予以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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