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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09:29
纳税人销售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比如,某企业为旧货经营商店,销售旧汽车1辆,销售额20000元。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需缴纳增值税800元;享受税收优惠后,则只需缴纳增值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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