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村流动小商贩,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我临时取得收入,能不能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你属于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所以,你临时取得收入,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时,要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二是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