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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车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010-08-31 14:37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新车,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此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包括: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包括: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及退还的资料

  (一)核发(开具)的资料,包括: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1份)。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二)退还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除所有复印件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外,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均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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