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8
别人检到不会有任何作用的这问题也办过两回了,你首先要做的是在当地媒体机关做个“遗失声明”(一般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登刊),声明里要有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及发票号码。然后你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处罚事宜(一般是接受罚款),如果你该发票已经抄税了,就要去办理“已抄税证明”(一般在申报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然后你再拿“已抄税证明”和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给对方认证,入帐,抄税证明要3个工作日呢!如果你发票是没有抄税的(也就是说还没申报的),就登遗失声明,再去税务局接受处罚,然后在开票系统里作废!你的损失就是税务局的罚款,具体多少是税务局定的,和他好好沟通下,不会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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