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5
如果几个同行业的分店和总店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同一个主管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只要在办理总店的税务登记时将分店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当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也应办理相关的登记),就可以开具总店的发票,否则是不允许开具总店的发票的。 如果是统一核算的分店,但经营地址不在总店主管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就需要在经营地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单独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单独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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