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题中用于工作餐而购入的副食品等货物,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即依法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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