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3
7月份和8月份的第一个分录没有错误。8月份第二个分录和9月份的分录根本不需要做。因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贷方余额为应交增值税,结帐时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月中无预交增值税的前提下)为“留抵税金”,这时不需要做分录,其留抵税金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金去抵扣。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笔分录是在月中有预交增值税且预交增值税大于当月实现的应交增值税时,将多交的增值税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时,需要做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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