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48
这个我办过一次,我那时是快递公司弄丢的.由于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情况普遍.我这边是不用登报也不用罚款的,也不用证明的. 在开票月份的下个月的申报期即10号之后,到国税那拿一份表格,是一式三联的,然后把你手里的记账联复印两份,一定要很清晰的.只要表格填好,国税的人会查一下,你是不是已经对这张发票纳税了,如果已经纳了,他们的会签字,然后盖章. 你把一式三联里的其中一联连同这张增值税发票的两张复印件寄给对方就可以了. 对方会拿这这些到自己的国税大厅里进行抵扣. 我这边是温州的处理方式,至于你那边我也就不清楚的,不用太担心,你可以打电话到国税大厅里面问一下. 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明明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给自己留一个后遗症呢? 只要办一下手续,对方可以拿这张发票认证,自己这一方也按发票做账,我那天只用了一个小时不到就办了啊. 明明是真的丢了,怎么搞得好像要偷税漏税一样?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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