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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10:47
应该属于需开发票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因此,你不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要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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