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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执行期限

2010-08-30 09:19

  【问题】

  我2008年下岗,2009年4月干个体洗衣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问这个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到期?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在2009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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