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7 14:32
(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四)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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