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6 09:25
某高薪技术企业高管贺总的年薪是35万元,如果按照“最不想事”的方式,即把35万元年薪作为全年工资不分解一次性领取的话,在缴纳个税时,将适用45%的税率,再减去他要缴纳的个税应纳税额。其计算过程是:(350000-1600)×45%-15375=141405(元)。
还可以另一种方式报税,就是贺总35万元年薪作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领取。这时,地税部门就会分解适用税率、合併征收个税。其计算过程是:(350000-1600)×25%-1375=85725(元)。第二种申报个税方式与前种申报方式相比,“省钱”55680元。
而在注册税务师的眼里,贺总应该把其35万元的年薪按月领取(当然是事先与公司约定好),如每月领取两万元,余下的110000元则视作一次性奖金可以一次性领取。这种申报个税方式最大限度为纳税人节税省钱。具体计算方式是:单位每月代扣个税:(20000-1600)×20%-375=3305(元)全年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税税额为:3305×12=39660(元)一次性奖金应缴个税:(110000÷12)×20%-375=21625(元)贺总全年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税税额加上一次性奖金应缴税额,就是他全年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税额(共计61285元)。
3种不同的申报个税方式,缴纳的个税税额相差十分明显,最大的相差了8万多元(8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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