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09:52
【问题】
我们公司于今年初成立后,注册资金一直没有缴纳印花税。请问,这部分没有缴纳的税款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上述单位由于其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缴纳印花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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