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09:46
例:某企业购进钢材一批价格100万,进项税17万,制成设备一台,对乙企业出租每年租金50万,租赁两年后收回卖给丙企业,价格20万,无同期销售价格。
税收处理:把自产设备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出租)要视同销售,通俗点讲就是把产品(自已的设备)先转为固定资产,尔后用于出租。
视同销售价格就是成本(简单点,不考虑人工制造费了)加百分之十利润率,110万,销项税18.7万,在视同销售这个环节增值税实现1.7万,计税基础就是110万,尔后出租。按营业税交税,每年交两万五,两年交了五万税给地税局,不包括附加。
然后不租了,卖掉了,因为视同销售时是交了增值税的,所以再卖时按照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视同销售时没有进项税票,所以按二十万的百分之十七税率交三万四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上,会计就是按一百万计提折旧的(说了,没考虑人工制造费);而税收上应当按照一百一十万提折旧,卖掉时,以卖价20万减去两年的折旧,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估计是亏的。
上一篇:食堂因灾受损 能否自行扣除
下一篇: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