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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乔洪受贿事件的危机公关点评分析【企业危机公关】

2010-08-06 16:13

1月15日,曾引发“贵州茅台”股市多次波动的乔洪事件——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终于宣判,乔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一百余次收受贿赂,额度高达 1千万余元以上。被尊称为“国酒”的贵州茅台在近期被质疑“抬价”的同时,再次面临“受贿门”风波考验。

  乔洪事件起于2007年,当年多家媒体报道称乔洪在4月底被“双规”。之后,茅台集团及其上市公司始终保持沉默,贵州茅台5月10日被交易所停牌,至5月14日,贵州茅台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总经理乔洪“因工作原因调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在对事件保持沉默后,5月下旬,茅台集团当家人、董事长季克良首度回应“乔洪事件”称:“这件事情会对茅台短期内有不利影响,但最终不会对茅台有影响”。

  事件点评:

  作为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对于乔洪事件前期的低调处理与同当事人及早撇清干系的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事件对于茅台品牌美誉度的冲击。现在乔洪案终于划上句号,而茅台方面还应该加强企业宣传、品牌推广力度,以稀释“乔洪事件”给整个集团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众多企业来说,通过乔洪事件以及UT斯达康、家乐福、西门子等众多国内外品牌的系列“贿赂门”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借助贿赂手段,以破坏商业规则为代价的商业模式,显然是不利于企业品牌形象与美誉度的,而其对于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更甚,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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