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2010-08-06 10:53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预收房租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需要怎样弥补亏损,“...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0-09-02
2007-08-29
2010-08-26
2008-03-20
2009-12-01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