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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10:40
问: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于集体福利,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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