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2010-08-06 08:54
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上一篇: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2010-05-07
2010-07-29
2010-07-14
2010-08-03
2010-07-27
首页
金蝶产品
客户案例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