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09:14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标题、品目条文、类注、章注的归类作用
★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或拆散件的归类规定
★货品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的归类规定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的归类规定
★混合物、组合物、零售成套货品的归类规定
★零售成套货品的判断标准
★从后归类的归类规定
★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的归类规定
★一般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定
★子目的归类规定和归类方法
★总规则的运用顺序
第五节 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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