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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3:38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方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规定,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下一阶段,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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