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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统一购入发票,营业税重复缴纳问题

2010-08-04 13:26

问:我是一家装修企业,我公司由总部统一购入发票交由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在所属地纳税),但在区局都要求在当地也纳营业税。如何才能保障公司利益,不重复纳税?
答: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及细则规定,在境内有偿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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