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4 11:25
1. 目的
确保采购过程和采购物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原辅材料、燃料及常用物品的采购过程和委托加工等过程。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的采购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2 供应中心采购机电设备、零部件、五金工具、润滑油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外加工件、实验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3.3 各工厂采购各种原辅材料。
4. 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计划采购
4.1.1 供应中心每年初制定《常用物资存货计划》,明确规划出安全存量、订购数量等。
4.1.2 专用机电设备、零部件和各种物资的采购由各工厂于月初制定《采购申请单》,经主管审核,副厂长批准后,送供应中心。
4.1.3 供应中心根据《常用物资存货计划》和各工厂的《采购申请单》,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并实施采购。
4.1.4 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生产科根据合同、生产进度和库存情况实施采购。
4.1.5 供应中心和各工厂应与供应商保持有效沟通,确保物资适时、适质、适地、适量、适价到达。
4.2 临时采购
临时需要的物资,由各工厂填写《采购申请单》,经主管审核,副厂长批准后,送供应中心实施采购。
4.3 委托加工
4.3.1 当本工厂无法加工、达不到加工要求或外协加工更便宜时,可将物资委托供应商加工。
4.3.2由使用单位提供详细准确的加工要求和《采购申请单》,经主管审核,副厂长批准后,送供应中心联络外协加工。
4.4 供应中心若对请购内容不明、一时采购不到所需的物品或采购价格与各工厂预算价格差异较大时,应主动同各工厂及时沟通协调,必要时报生产副总裁处理。
4.5 采购物资到货时,供应中心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验收、领用。
4.6 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的采购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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