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建材生产企业如何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

2010-08-04 09:51

问: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