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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六方面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2010-07-30 09:27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意见》指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分类管理

  《意见》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要求特别关注如下几方面:

  1、分行业管理方面,要求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分规模管理方面,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

  3、特殊企业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

  减免税企业管理方面,要求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方面,要求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4、特殊事项管理方面,要求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

  5、非居民企业管理方面: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核实税基

  《意见》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源基础管理、收入、扣除、关联交易、汇算清缴等几个方面重点管理。

  1、税源基础管理方面,要求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求,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

  2 、收入管理方面,要求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特别强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

  2)、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

  3)、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

  4)、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3、税前扣除管理方面,要求进行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特别强调要求:

  1)、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2)、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3)、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4)、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5)、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6)、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要求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要对大额财产损失实地核查。

  5、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税务总局牵头、上下联动、国税和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6、.清算管理方面:制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优化服务、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等其它几个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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