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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全如何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2010-07-29 15:08

  我们请一公司建造一项固定资产,预算造价为100万元,2009年10月投入使用,但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60万元。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如何计提折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进行了明确,即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为此,你公司2009年可以按照100万元计提折旧。如果2010年9月仍未取得发票,则在201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首先需要对2009年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0年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折旧也只能按60万元计提。

  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 李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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